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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1203弄45号北楼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 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及相关行业规定;
方式:(1)供应商报名成功,并至代理公司现场审核登记通过才可参加本采购项目,报名费500元。 现场审核需携带如下材料: 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 (2)供应商应按照以下规定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本次采购的各项活动,如有缺席致使严重影响采购活动的,采购方可取消其参加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