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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大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556-6.7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如第一候选人相同,以A包、B包、C包、D包、E包、F包、G包的顺序优先中标。
1.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投标人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旧证需要同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5)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项目评审开始前进行查询,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时间:2024年02月01日 至 2024年02月0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大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556-6.7号)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大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556-6.7号)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须提供);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4、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5、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旧证需要同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前来购买招标文件,请提前致电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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