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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财政局:未经批准禁止采购进口医疗设备!

点击数:637      更新时间:2023-09-20

  2023年6月7日,南通市财政局印发了《南通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修订版)(以下简称《行为清单》)。

  《行为清单》明确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64项禁止行为及244项表现形式。其中,将“未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纳入“未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违法违规行为。

  除此之外,《行为清单》更进一步明确:把在采购活动前未对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进行需求调查纳入违法违规行为。

  在采购过程中,更是把“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纳入“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在“评审专家行为禁止类”违规行为中,更进一步提出:“参与进口产品论证的专家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

  可以说,伴随着该份《行为清单》的落地执行,是将全市“限制进口”全面贯彻落实到了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

  实际上,不止南通市,早在去年6月,扬州市财政局印发《扬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就将多项倾斜进口设备采购的行为,判定为“违法违规”。

  “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纳入“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

  将“采购进口产品项目中参加需求论证的专家作为该项目的评审专家”纳入“评审专家行为禁止类”违规行为。

  到了22年10月,江苏省财政厅对《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版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设区市以上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开展采购活动。

  就在这份省级文件下发后仅一个月(22年11月),连云港市财政局便紧接着印发了《连云港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试行)》。

  将“未经财政部门审核,擅自采购进口产品”纳入“未落实采购本国产品政策”违法违规行为;

  “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纳入“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4月26日,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转发《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并明确实施要求的通知,同步执行省级文件限制进口要求。

  而在江苏省之外,浙江、四川、江西、安徽等多省也接连发布通知,把限制国产设备采购,纳入负面清单,着重强调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一场席卷全国的进口设备采购限制风暴拉开帷幕!

  与此同时,各部门相继出手惩治涉及违规采购进口医疗设备的采购单位与代理机构,将限制线年,泰州市纪委通报,作为泰州市唯一一家大三甲的

  事发后,医院火速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并制定相关进口医疗设备采购规范,严格限制进口医疗设备采购。23年,宁夏财政厅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6号》。在开标环节,

  采购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因“未对未经审批的进口产品做到拒绝进口产品投标响应的责任”被财政厅处罚;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财政厅作出警告处罚。就此来看,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设备,对于国产的倾斜和支持力度无疑将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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