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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2007〕51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供应商为制造厂家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生产范围内)。??????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方式: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锁)对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上传、签到、解密。不见面开标系统的签到和响应文件解密事宜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选择“服务指南”,点击“下载专区”,点击榆林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操作手册,了解操作流程,熟练掌握不见面开标操作相关事宜,若无法正常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技术支持热线:。CA锁购买:榆林市榆阳区文化南路市民大厦四楼窗口,联系电话:。
3、请各投标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