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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了解,广州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再次征求《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导意见(2021年修订)》意见的函(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第十三条表示,对于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文件应明确要求供应商在“货物清单”中注明拟提供产品是否为进口产品。采购进口产品应按规定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查、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并且,不得拒绝国内产品投标、响应,不能在评审中歧视国内产品,不能拒绝国内产品中标、成交。
同时,在《指导意见》第十五条中也明确表示,对于采购进口产品需要进行采购需求的调查和论证。在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根据调查的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并进行价格测算。
(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在确定采购需求前至少10个工作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三)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也就是说,对于预算金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进口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等形式对采购需求进行论证(专家为非本系统、非本单位的专业人员),论证后对采购需求和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显然,这一条件的设置,再次增加了公立医院采购进口医疗设备的门槛。同时,也倒逼所有采购单位,慎重考虑其选择采购进口产品的“必要性”!
据福建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开展需求调查的通知》了解,从2021年7月1日起,凡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采购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需求调查,并将需求调查情况作为申请材料之一提交财政部门。
如果不申报,视为不符合采购进口条件处理,将无法采购进口产品,财政将不会拨款。
其中,调查范围同样包括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也就是说,采购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进口医疗设备项目,都是调查重点。
众所周知,进一步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的对立面,则是国产医疗设备发展的一片大好。多年来,国家相继发布了多项指导意见,为医疗器械的国产替代提供支持。并且,各个省市政府采购部门也在不断加强对进口医疗器械的采购行为规范。
今年以来,已有多个省份发布了最新的《进口产品采购清单》,以限制、规范采购进口医疗设备。
而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了解,国产药品和医疗器械能够满足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须采购国产产品,逐步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国产设备配置水平。
也就是说,除了被纳入《进口产品清单》的医疗设备,省级公立医院在政府采购种,均需优先采购国产设备。
值得关注的是,在今年广东省发布的2021年进口医疗设备清单中,可采购进口医疗设备数量骤减,从132种降低到46种。此举无疑为国产医疗设备进院,再次扩大范围,利好大批国产医械企业。
除了广东省之外,四川省、浙江省也发布了《省级2021-2022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医疗卫生设备类)》。目前,四川省有59种医疗设备,可选择进口产品,而浙江省有195种医疗设备,可选择采购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