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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公告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康复医疗设备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825.59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在建募投项目“康复设备研发及展览中心建设项目”等其他项目。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8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152,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49,656,554.2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3月2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46号的《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注: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康复设备研发及展览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4,672.98万元调整为19,386.73万元。该议案已于2023年9月13日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募投项目“智能康复医疗设备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目前已基本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予以结项。截至2024年1月16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注1:已签订合同待支付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待支付的募投项目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
注2: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为截至2024年1月16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注3:预计节余金额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以及未到期的现金管理收益。
公司募投项目“智能康复医疗设备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进度为71.89%,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有: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首发募投项目间的协同和整体使用资金的效率。公司新建募投项目“养老及产后康复医疗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和“康复设备研发及展览中心建设项目”因建筑面积增加,相应建筑工程费用增加,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两个新建项目建设工程投扩建,将有效提升公司现有生产技术升级改造,原有生产车间将发挥协同使用效益。公司本着合理节约、降本增效的原则,对“智能康复医疗设备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合理优化,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部分节余资金。
2、从“智能康复医疗设备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看,节余较多的部分为“建筑工程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筑工程费节余主要原因是建设工程成本合理优化以及部分以自有资金投入该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节余主要原因是其中部分软件购置由国产替代进口以及涉及到的勘察设计费等工程费用基于整体多个募投项目,第三方公司给予了一定的优惠。
3、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增加了募集资金节余。
鉴于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部分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质保金需要有一定的支付周期,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5,825.59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在建募投项目“康复设备研发及展览中心建设项目”等其他项目。
1、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康复设备研发及展览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4,672.98万元调整为19,386.73万元。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中的3,024.10万元用于在建募投项目“康复设备研发及展览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公司研销两端的建设,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
2、剩余资金2,801.49万元,将用于公司其他募投项目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自有项目,具体情况以公司未来董事会审议和公司披露的公告为准。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款金额3,118.84万元,将继续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后续合同款的支付,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待尚未支付的款项支付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前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公司研销两端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经营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2024年1月22日,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17,996股,占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的比例为0.573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2.19元/股、最低价为37.89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60,710.38元(不含交易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发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月2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17,996股,占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的比例为0.573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2.19元/股、最低价为37.89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60,710.38元(不含交易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14日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治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募投项目“养老及产后康复医疗设备生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养老及产后康复医疗设备生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8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152,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49,656,554.2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3月2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46号的《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注: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康复设备研发及展览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4,672.98万元调整为19,386.73万元。该议案已于2023年9月13日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募投项目“养老及产后康复医疗设备生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现代高科技生产、加工、检测环境要求,有效保证产品的质量,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在“养老及产后康复医疗设备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新增建筑面积使得该募投项目建筑工程量增加、项目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尚未审理结案,导致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及资金支付日期略有后延。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募投项目“养老及产后康复医疗设备生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4月。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募投项目“养老及产后康复医疗设备生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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