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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电子胃肠镜等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2)针对招标文件资格要求部分“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补充说明如下: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针对“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规定,是指2022年度或者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2)针对招标文件资格要求部分“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补充说明如下: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针对“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规定,是指2022年度或者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7、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2024-01-05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4-01-12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4-01-18 09:30: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西洋路4号1号楼汉庭酒店六层福建医科大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号开标室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24-01-18 09:30:00,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西洋路4号1号楼汉庭酒店六层福建医科大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号开标室
10、以上如有变更,采购方会通过更正公告通知被邀请供应商,请供应商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