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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符合“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情形,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提供《投标函》,详见第六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已领购本次招标文件。4.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函》,详见第六章;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函》,详见第六章;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函》,详见第六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函》,详见第六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登记,可访问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进行网上登记
1、本项目公告刊登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2、登记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登记,潜在投标人可访问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进行网上登记。如投标人尚未注册,请根据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完善资料并提交审核,只有审核通过的投标人才可以进行网上登记、领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领购支持微信、支付宝两种方式,支付成功后即可到“我要投标”下载招标文件。我司会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届时投标人可以登录系统选择对应项目下载电子发票。
(有关网上登记、注册及招标文件发票等事宜可查看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平台操作指引见“网站主页-平台服务-办事指南”,其他操作疑问请联系客服。热线电话:,网站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