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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谭琪欣 杨晓露)11月29日,多家医疗器械机构收到广东省发布的《关于在我省卫生健康领域开展设备租赁试点的工作方案》,引发业内关注。方案提出,在卫生健康领域开展医疗设备租赁工作,实施范围包括省级财政拨款 (补助) 购置的CT、MRI、DR等医疗设备。
“对于因且有明确需求的医疗机构而言,开放租赁是非常利好的政策。” 12月3日,国内大型医学影像制造商—深圳安科市场总监符丰彬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获取设备购置所需的资金有三种渠道:医院、政府拨款和外部融资。在医院自身和当地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要耗费大笔资金采购全新的医疗设备难度很大,而租赁模式则可以极大缓解资金压力,租赁公司可以根据医院要求购进选定的医疗设备,由医院在使用期内分期支付一定金额的租金,以此取得设备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事实上,医疗设备租赁并非新鲜事物。早在2016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就有提出,探索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为各类所有制医疗机构提供分期付款采购大型医疗设备的服务。上海和天津也先后出台了相应的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监管规定,强调融资租赁企业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同时对融资租赁企业的设施设备条件和质量管理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按照广东省规定,医疗设备租赁试点2023年先行在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试点,2024年将全面推广至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下一步,将加强引导租赁企业保本微利运营,设备生命周期内所支付的租金现值合计原则上不超过设备采购现值,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运用财税金融工具引导租赁企业保本微利运营,在保障公共服务稳定供给的同时,平滑财务支出压力。
不过,虽有政策鼓励,采访中多位医疗器械企业相关负责人均向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透露,由于缺乏明确的规范指引,医疗机构往往较为谨慎,多年以来医疗设备租赁进展并不如预期。因此,业内对于广东此次“试点”处于观望的阶段,希望能够形成成熟的经验推广。
“融资租赁是一项复杂的业务活动,涉及金融、财务、保险等多方面业务,租赁期限也比较长,融资金额较大,这些租赁的资本由何而来?是否放开社会资本?如何通过机制确保产品质量满足临床需求?第三方租赁机构会不会进一步推高成本?这些都有待进一步细则指引。” 深圳市普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赖春红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