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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

点击数:872      更新时间:2023-10-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招商引资和开放型经济发展指导性计划的通知》(徐政发〔2019〕1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19〕87号)等文件精神,对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进行考核,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2019年度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沂市、泉山区、邳州市、铜山区(含徐州高新区)、睢宁县、鼓楼区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和团队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始终坚持把招商引资特别是重大项目招引列为“1号项目工程”来抓,坚定不移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双向开放,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更高水平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健康发展的理念,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实施、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职工群众自我保护、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切实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有效维护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到2020年底,全市职业病监测、监护、诊断、救治、应急体系和制度基本完善,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重点职业病和新发职业病的监测和评估预警能力稳步提升,职业病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保持较高水平。到2025年,全市职业病历史存量得到有效化解,新增发病数量明显下降,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体系更加健全,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保障能力显著增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

  1.加强危害源头管控。坚守职业健康红线,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单位要以平台共享信息或文件抄送等形式,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项目信息;建设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和镇(街道)两级要加强监督,共同督促责任单位落实“三同时”制度。目前不具备职业病防治基础条件或等级强度的用人单位,要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改造升级,落实危害源头预防控制管理措施,进一步提升防治能力。

  2.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各县(市)区要深入调查,全面掌握本地区重点职业病行业、岗位、人群和区域分布情况等基本信息,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基础上,健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基础档案,建立包含危害工种、岗位、职业病疑似病人等相关信息的数据库。健全监测网络,组织开展覆盖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及时摸清发病规律、特点和趋势。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控责任。充分发挥相关产业、职业健康等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职业病防治工作。

  3.增强全社会防护意识。用人单位要认真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工作,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要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增强劳动者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使劳动者熟知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1.提升筛查诊断水平。劳动者具有职业危害接触史且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符合职业病特征的,医疗机构应建议劳动者及时去职业病诊断机构登记;符合职业病诊断标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按照规范及时作出诊断。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优化诊断流程,提高诊断效率和准确性。

  人要加强医疗救治,建档立卡,实现“一人一档一卡”并进行随访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同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并统计汇总。各县(市)区要支持本地区的医疗机构承担起辖区内职业病诊疗、康复工作,并基本满足本地区需要。落实职业病临床诊疗规范,加强住院医生和全科医生职业卫生知识规范化培训,提高诊疗服务能力。

  3.提升救助保障水平。加强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的有机衔接,加强对参保职业病病人的医疗保障,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对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做到“应治尽治”。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病人,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承担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

  1.提升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充分发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职业病医院(所)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支撑作用,成立市、县(市)区两级职业病防治工作专家组,完善职业病防治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协调发展的职业健康检查服务体系。逐步建立我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规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制度,推动培育质量可靠、服务规范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场所设备等基本建设。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基础性、前瞻性科研工作,并积极推广应用,努力掌握相关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防治核心关键技术,提高我市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

  2.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各地要依托“智慧徐州”等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建立涵盖管理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覆盖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检测与监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健康监管等工作的区域职业病防治信息服务管理平台,促进部门间数据共享,逐步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监护、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报告管理等数据信息的集约化、智能化、动态化管理。

  3.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完善全市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处置预案,构建政府领导、属地负责、部门协作、分级响应、科学应对的处置机制,提高全市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全市化学中毒应急救治网络,提高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应急救治水平。

  1.强化重点行业治理。以高毒、高危粉尘、噪声等为重点,在机械(电动车制造、铸造)、电子(有机溶剂使用、铅蓄电池制造)、建材(陶瓷、石材加工和耐火材料)和化工(危化品生产、使用)、金属冶炼、汽车修造等行业开展专项整治。落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淘汰、限制目录管理制度,督促引导用人单位进行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强全市放射卫生工作,深入开展医用辐射和工业辐射防护专项整治,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权益。

  2.加强防治监管执法。围绕重点行业、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病防治相关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监管执法力量向一线倾斜,加强专业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

  1.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用人单位作为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要自觉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要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戴使用;在作业场所与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落实日常管理和持续改进工作责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如实提供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依法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和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规定的相关待遇。

  2.明确各级政府属地责任。各级政府要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防范化解职业健康领域重大风险。各县(市)区要落实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属地监管职责,负责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重大问题,推动职业病防治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镇、街道要明确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能机构,配备熟悉职业健康监管业务的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要安排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合所在镇、街道做好职业卫生协管工作。各行政村、社区要配备职业健康兼职协管员或信息员,配合做好辖区职业病防治宣传、信息采集、巡查检查等基础性工作。

  3.压实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职业健康”的要求,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卫生健康部门要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评价等职责,发改、教育、工信、民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国资、市场监管、医疗保障、文广旅和总工会等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作配合,按各自职责承担行业职业病防治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定期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考核,定期开展督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引发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强化力量配备。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明确承担职业健康监管职能的处(科)室,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设置承担职业卫生业务的科室。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支持用人单位数量较多、职业病防治任务较重的镇和街道,加强防治队伍建设,加大人员力量配备,提升基层职业病防治监管执法成效。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必要的职业病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建立多渠道筹集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将资金拨付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用人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保障生产工艺技术改造、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监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

  (四)加大宣教力度。各地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权威性和新媒体的便捷性,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时机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广大劳动者职业病防范能力和自我防护意识,开展“健康企业”创建活动,营造有益于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环境。

  (二)推动和督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研究制定加强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

  (三)通报全市职业病防治形势、特点和各成员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工作情况。

  (四)协调解决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以及处置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事故)。

  (七)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政策研究、防治技术研发、科技进步和职业健康管理信息化建设。

  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文广旅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4)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开展职业病防治统计和调查分析。

  (7)组织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

  (10)指导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负责职业病诊断机构监管,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及监管。

  (11)负责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放射诊疗许可、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指导法定职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指导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

  (2)做好职业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积极协调争取中央预算内有关职业健康投资资金项目支持。

  (1)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技工学校、职业培训院校除外)、教育系统其它企事业单位和校办企业的职业健康工作。

  (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和有毒有害废物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加强管理。

  (3)负责统筹推进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及职业健康相关学科建设,加强培养工程、矿山、化工等职业病防护和职业健康相关专业人才。

  (1)将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等纳入市科技发展专项相关计划,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

  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产业布局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病防治,引导重点行业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

  负责指导各地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照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范围。

  (1)负责全市监狱、戒毒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监狱、戒毒场所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会同市卫健委、人社局、总工会等部门对监狱、戒毒场所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配合市医保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对服刑、戒毒人员中的职业病患者开展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2)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

  根据职业病防治形势,合理安排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1)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职业健康工作,并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

  (2)监督指导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伤预防费用,加大工伤预防的投入,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3)负责职业健康所涉及的劳动用工监管。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4)督促检查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情况。

  (5)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知识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6)依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负责组织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非法违法行为。

  (1)依法对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核与辐射等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将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有关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全市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

  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2)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地方铁路(含城际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3)监督指导行业范围内负有道路、桥梁、隧道、公用场站、枢纽、航道、以及交通标牌、标识、标线、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和养护职责的营运养护单位的职业健康工作。

  开展矿山、水泥、金属冶炼、陶瓷、石材、机械、冶金、轻工等尘毒危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依法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尘毒危害生产经营单位。

  (1)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检查督促市属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

  (2)指导督促市属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督促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把市属企业职业病防治情况纳入企业及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的内容。

  (4)督促市属企业制订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5)督促市属企业加强统筹规划,将职业病防治纳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职业健康。

  负责指导各地按政策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属于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职业病人开展医疗救助。

  督促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展职业病防治社会性公益宣传教育,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

  (1)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依法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3)用人单位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要求其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

  (4)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和教育。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职业健康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职业病防治责任。

  (5)调查研究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有关职业病防治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订工作。

  (一)工作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二)政策会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需要联合制定印发职业病防治有关政策、技术规范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或工作方案。

  (三)联合行动。由市卫健委或发起单位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开展针对某一重点行业、领域或专项工作等的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促检查等联合督查行动。

  (四)信息通报。市卫健委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事件信息,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其他部门如遇涉及职业病危害突发事件(事故),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文件及各单位“三定”规定等要求,积极落实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负责单位要牵头抓好落实,配合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反馈至市卫健委。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每年1月15日前向市卫健委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本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及拟提交联席会议的议题建议。

  (四)重大问题和决策建议,应当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同意后上报市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相关成员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市政府决定。

  (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合发文或会签文件时,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并按规定及时办理。

  (六)联席会议由市卫健委负责筹备和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联席会议有关通知、征求意见等,由市卫健委代章。

  市政府关于表扬2019年度徐州市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激励和引导广大企业强化质量管理,切实提高质量发展效益和水平,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徐政发〔2017〕34号),经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和社会公示等程序,市政府决定授予徐州绿健乳品饮料有限公司、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德鲁尼木业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2019年度“徐州市市长质量奖”,各奖励50万元;授予江苏星星家电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南普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四方锅炉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2019年度“徐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

  希望上述获奖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标杆引领作用,不断实现质量发展新突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引导全市广大企业以获奖企业为标杆,强化质量主体责任意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目标追求,坚持以质取胜、创新驱动,加快发展壮大,实现跨越赶超,不断增强质量发展新优势,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淮海经济区质量发展新高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杨政同志任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副校长,免去市农业干部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职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徐州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徐政办发〔2017〕199号)同时废止。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危害程度,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徐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徐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等。

  本预案所称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严重影响油气管道平稳运行、社会秩序稳定和群众生活的紧急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本市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原油、成品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较大突发事件(Ⅲ级)的应急处置和指挥,特别重大、重大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和指挥,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市)区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以及其它需要启动地市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程序的。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牢固树立常备不懈观念,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通过日常预防和预案演练,确保事发时高效发挥作用。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市有关部门(单位),油气长输管道经过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及管道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4.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政府(管委会)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必须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先期抵达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切断事故灾害链,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同时立即向上级详细报告,以利于判定响应级别。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应急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器材,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全市现有油气长输管道6条,管道线公里,其中原油输送管道1条、共79.7公里,成品油管道2条、共111.2公里,天然气管道3条、共197.4公里。

  (1)冀宁联络线 Mpa,管道北起邳州市燕子埠镇,南至邳州市八路镇;穿越京沪、京福、新扬、连霍4条高速公路,穿越京沪、徐郑、徐连3条高速铁路,穿越281条其它等级公路,穿越38条河流。

  (2)邳州—徐州支线Mpa,年设计输气量11.79×104亿标准立方;管道东起邳州分输站(邳州市赵墩镇天庙村),终于徐州分输站(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工业园西);途径邳州市、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3)邳州—连云港支线Mpa,年设计输气量4.4×104亿标准立方;徐州市行政区内管道长88公里,西起邳州分输站(邳州市赵墩镇天庙村),终于新沂分输站(新沂市唐店镇),途径邳州市、新沂市。

  中国石化管道储运有限公司鲁宁输油管线Mpa。其中,徐州市行政区内管线公里,途径贾汪区、铜山区和睢宁县,共设置贾汪、睢宁2座输油站,穿越京福高速公路1处,穿越其它等级公路54处,穿越各类水体河流11处。3.成品油输送管道情况

  1)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鲁皖输油管道,2005年建成投入使用,徐州市行政区内管线公里,途经贾汪区、云龙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山区。进站端管径为323mm,出站端管径为273.1mm,壁厚6.4mm,设计压力1.7-3.75Mpa。穿越高速铁路2处(徐盐高铁、京沪高铁),穿越高速公路3处(淮徐、绕城、京台),穿越普通铁路2处(陇海、津浦),穿越其它等级公路33处,穿越京杭大运河、故黄河、不老河等各类水体22处。(

  2)中石化苏北成品油管道,2015年3月建成投入使用,徐州市行政区内全长40.6公里;自新沂邵店镇入境,至新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墨河街道);管径为355mm,设计压力为10 Mpa;穿越2条高速公路(宿新、连霍),穿越徐连高铁,穿越G235公路,穿越1条河流。

  1.中石化鲁宁输油管道管理公司设在中石化管道储运有限公司徐州输油管理处。

  2.中石化鲁皖输油管道管理公司设在山东省曲阜市,徐州市行政区内管理机构设在茅村周宅子油库(徐州输油站)。

  3.中石化苏北成品油管道管理公司设在江苏省扬州市,徐州市行政区内管道管理机构设在新沂经济开发区(新沂分输站)。

  4.西气东输天然气管道管理公司设在江苏省扬州市,徐州市行政区内管理机构设在邳州赵墩镇天庙村。

  油气长输管道的特点主要有输送介质易燃易爆,具有一定的毒性、腐蚀性,存在高压运行、长距离输送、穿越工程多等风险。危险源点主要是管道、站场内设施、阀室等。事故后果主要为泄漏、中断、火灾、爆炸、中毒、环境污染及次生事故。突发事件主要分为管道运行泄漏、人为破坏和自然灾害三类。综合徐州市行政区域内油气长输管道运营现状、路由等因素,主要有以下因素造成管道或管道附属设施损坏、管道保护条件失效,导致油气中断、油气泄漏及引发爆炸、火灾等突发事件:

  1)固有危险,如油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制造与安装、改造、维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缺陷,使管道系统本身存在硬伤及先天不足等。(

  2)运行过程中与时间有关的危险,如因管理维护不当,发生腐蚀现象,导致壁厚变薄、破裂或管道连接处、阀门法兰密封老化等引起管道泄漏;因超负荷运行引起管道系统疲劳损伤,导致超压或泄漏等。(

  3)运行过程中与时间无关的危险,如第三方破坏(施工、勘探、钻探、爆破、挖掘、占压、切断、钻孔、砸撬、拆卸等)、管道保护范围内设置影响管道安全的危险源点等。(

  4)自然灾害产生的危险,如强降雨、山体滑坡、洪水、泥石流、雷电、地震、地面沉降等不可抗自然灾害。(

  5)其它危害管道安全的潜在危险,如市政设施运行中各种杂散电流、高压阴极保护放电等需要关注的潜在风险等。

  全市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组织体系包括: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及其下设的办公室、专家咨询组,以及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指挥现场处置的现场指挥部。

  成员: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分管负责人,途经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有关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各专项工作小组开展相关工作;综合分析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研判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按分级响应的规定,做好处置协调工作;及时将重大紧急情况报告市政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负责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跟踪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做好上传下达;检查、指导和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抢险、救援等工作,建立专家组参与救援咨询和决策;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核实现场情况,为市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处置救援决策依据,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现场总指挥由现场参与救援的最高领导担任,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派员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由市应急指挥部从市级专家库中聘请管道设计、施工、检验、保护、安全监管、环保、消防、应急管理、气象、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突发事件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配合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网络及新媒体舆论引导、防灾救灾知识宣传等工作。

  2.市发改委: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响应的建议;按指挥部要求,通知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相关信息;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及调拨;根据事件响应级别,组织或参与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建立油气长输管道应急专家队伍档案;督促检查和指导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组织突发事件中治安事件调查处理,参与其它有关事故调查。

  4.市财政局: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安排资金用于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救援与处置。

  5.市生态环境局: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环保决策建议;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土壤的环境监测,并及时将监测数据上报应急指挥部;负责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空气等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组织专家提出处置意见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或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的污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中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参与其它有关事故调查。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输单位运送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负责道路运输保障。

  7.市水务局:负责做好事发地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根据管道突发事件情况,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查,指导城市供水单位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8.市商务局: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9.市卫健委: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实施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参与有关事故调查。

  10.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油气长输管道周边危化品企业做好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监测和预报全市地质(水旱)灾害预警信息,全面分析并及时提供影响油气管道安全的地域和事故发生地域的地质(水旱)情况;负责安排布置政府指定的避难场所、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及物资的调拨等救灾职责;按要求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

  11.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清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负责突发事件阶段价格异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的处置;协调指导有关企业制定处置方案,督促企业消除隐患;参与有关事故调查。

  12.市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参与有关事故调查。

  13.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队伍制定泄漏、爆炸和火灾的扑救处置方案,进行现场救援,有效控制灾害事故的蔓延扩大,保护和疏散影响区域范围内的人员及相关财产安全;组织搜救伤员;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4.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为应急救援提供信息通信保障,协助应急联动单位在应急现场实现集群通讯漫游及联动指挥,组织协调各大通信运营商确保应急通信联络畅通。

  15.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履行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属地管理责任,制定本地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解决或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按照事故调查权限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

  16.管道企业:履行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所属管道的风险排查、事故善后、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应急物资装备等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或修订本企业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在应急救援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全力配合事故救援处置等工作;为备用油气资源供给方案提供合理化建议,并全力配合落实;按照事故调查权限组织或配合事故调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管道企业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防与预警机制,对油气长输管道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气象及衍生灾害、地质灾害、违章施工、治安事件等进行监控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对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Ⅰ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需要国家做出预警。

  Ⅱ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需要本省做出预警。

  Ⅲ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需要本市做出预警。

  Ⅳ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事件;事件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需要管道途径的县(市、区)做出预警。

  预警信息由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或者其委托的部门和单位,在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内发布。

  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向社会立即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驻地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或者相关地区人民政府通报。

  预警信息要素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以及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市应急指挥部结合地方上报的预警信息,立刻组织市有关部门(单位)商讨,认定将出现达到

  Ⅲ级预警及以上的事件时,应当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并报告市政府;需要国家、省做出预警的(Ⅱ级预警及以上),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后按规定程序上报。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及时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及管道企业应当对预警信息立即作出处置,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适时启动相关的应急处置程序,按职责做好应急防范处置工作。

  本预案的启动条件是市应急指挥部收到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后,属于较大突发事件(

  Ⅲ级)及以上级别的,或县(市)区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的一般事件,即可启动本预案。4.2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属地发展改革部门(中央直属企业同时上报企业总部),属地发展改革部门应立即报告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突发事件等级及应急需要,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及时报告市政府,较大级别

  1小时内上报,重大和特大级别20分钟内上报,书面报告最迟不晚于事发后1小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各成员单位。敏感性突发事件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事发地政府应当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有关部门;必要时可越级报告。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涉外机构通报。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管道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并按照国家、省、市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各单位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亡、事件发展趋势、采取措施、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8.4,事件社会公开稿参考格式见附件8.5,事件上报稿参考格式见附件8.6,相关单位应急通信录见附件8.7。4.3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管道企业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服从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决定,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第一时间组织群众转移疏散,组织协调基层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件情况。

  对于较大及以上级别事件,或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的一般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Ⅰ级):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启动Ⅰ级响应。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价,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根据国家和省部署和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重大突发事件(

  Ⅱ级):由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价,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根据省部署和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较大突发事件(

  Ⅲ级):市应急指挥部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及职责,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一般突发事件(

  Ⅳ级):事件发生地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管道企业启动企业内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响应。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突发事件态势,及时扩大应急响应范围及等级,寻求上级支援,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突发事件的最高指挥协调机构为市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协调机构为临时组建的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直接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汇报现场处置情况。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治安警戒组、疏散安置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新闻信息组

  10个现场工作小组,组长由各单位到达现场的职务最高的领导担任。综合协调组:由市发改委牵头,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其他单位全力配合,负责现场的综合协调、通信联络、讨论记录等工作。

  抢险救灾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发生突发事件的管道企业参与,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配合;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并实施抢险、灭火、堵漏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处置,防范次生事故等发生。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委牵头,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其他单位配合,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环境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负责监测现场泄漏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消除污染或环境危害的应急措施,并将实时监测数据汇总到新闻信息组,按照规定对外发布。

  治安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其他单位配合,负责管道突发事件的现场管制、警戒、维持秩序等。

  疏散安置组:由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发生突发事件的管道企业参与,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事故调查组:由市发改委根据政府授权牵头,专家咨询组、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其他单位配合,负责事故现场初步调查、取证及事后详细调查,组织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发生突发事件的管道企业、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等单位配合,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做好现场救援物资的调度和保障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发生突发事件的管道企业、有关负责保险理赔的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保险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新闻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改委参与,负责新闻报道、信息整理及报送等工作,按照

  “徐州发布”机制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设立后,县级组织指挥机构应纳入市现场指挥部,在市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设置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1.发生突发事件的企业要在采取必要措施后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设施、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快将易燃易爆物品转移出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2.根据本预案,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由抢险救灾组及时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灭火、堵漏、稀释等),并根据现场变化情况实时调整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可以参考管道企业应急预案。

  3.事故现场如有人员出现伤亡,由医疗救护组立即调集外伤、烧伤、硫化氢中毒等方面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送至医院治疗,并根据需要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4.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迅速组织事发地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治安警戒组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环境监测组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6.在现场救援中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采取标志、记录、拍照、摄像和绘制现场简图等措施进行现场标识。

  7.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或市应急指挥部是舆情应对的责任主体,市委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开展舆情引导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权威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

  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可根据事件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准确信息。未经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救援工作即告结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较大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由国家、省宣布结束或按照授权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结束,一般事件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宣布应急结束。

  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消除及设备检查、生产(运行)恢复以事故发生企业为主,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相关部门给予协调,其它相关单位给予支持与配合。

  事故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市政府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对在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或抚恤;在抢险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运输车辆和占用的场地,由征用部门提出补偿明细,报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按照突发事件级别、类别及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全部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召集市有关部门,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建议,必要时修订本应急预案。

  市通信管理、广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建立应急通信、应急广播保障工作体系,建设专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平台,强化公用通信网络、专用通信网络、卫星通信网络的应急通信能力建设,提升面向公众的突发事件应急信息传播能力。突发事件发生后,通信主管部门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现场公用通信网络保障工作。加强各级综合应急平台和专业应急平台建设,推动应急平台之间互联互通、数据交换、系统对接、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应急平台的智能化、规范化和实效性,增强信息汇集、辅助决策、指挥调度能力。各成员单位及其负责人应保持通讯联系畅通,应急救援期间值班电线小时有人值守。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与相关部门建立应急协作机制,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市、县两级政府要支持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满足多发、易发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以油气管道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突出油气管道专业救援,以防汛、卫生、应急、地质救援、危化品救援、水上搜救、环境保护等公共专业应急队伍充实专业救援力量。

  驻徐部队、武警徐州支队和民兵组织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按有关规定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

  基层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先期力量。鼓励镇、企事业单位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推进“专兼结合、一队多能”的综合性镇级应急队伍建设,发展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等“一员多职”应急信息员队伍。

  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有关职能部门和红十字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社会应急队伍,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应急知识的宣教普及工作。支持和帮助社会应急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工作,并加强对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

  市各牵头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要,按照平战结合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发改、市财政等部门负责制定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市商务局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拨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健委负责编制应急药品和物资储备目录和计划,并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生产储备与市场储备有机结合。市相关部门(单位)应根据突发事件需要,采取生产力储备等方式,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和供给。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建立健全与其他地区的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作为本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的有效补充。建立并完善应急物资补偿制度,合理引导动员及征用社会物资。必要时,可以依法及时动员和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社会物资。

  专业应急物资装备以油气管道企业自备资源为基础,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级部门单位应急资源为补充。

  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听从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各级政府建立突发事件预备金制度,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相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由市应急指挥部提出,采取先行支付后补办手续的方式,有关部门不得设置障碍。

  各级政府、各管道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油气长输管道遭到破坏的危险性及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培训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事故的决策和处置能力。各管道企业要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管道企业,按照本应急预案要求每年至少开展1次演练;督促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管道企业按照各自的应急预案演练要求定期进行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市发改委组织编制并负责解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管道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本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按照《徐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实际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修订。

  1.长输油气管道: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之间的用于输送油气介质的管道,一般具有线路长、管径大、站场多(首站、末站、加热站、注入站、分输站、压气站、泵站、阀室等)等特点,独立运营管理的运输方式。依据SH/T3169-2012《长输油气管道站场布置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11月7日发布,2013年3月1日实施)。

  2.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油气管道平稳运行、社会秩序稳定和群众生活的紧急事件。

  3.原油:习惯上把未经加工处理的石油称为原油。一种黑褐色并带有绿色荧光,具有特殊气味的粘稠性油状液体,是烷烃、环烷烃、芳香烃和烯烃等多种液态烃的混合物。主要成分是碳和氢两种元素,分别占83~87%和 11~14%;还有少量的硫、氧、氮和微量的磷、砷、钾、钠、钙、镁、镍、铁、钒等元素。比重0.78~0.97,分子量280~300,凝固点-50~24℃。

  4.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

  5.天然气:是指天然蕴藏于地层中的烃类和非烃类气体的混合物。在石油地质学中,通常指油田气和气田气。其组成以烃类为主,并含有非烃气体。本预案所称天然气是指符合《天然气》(GB17820)质量标准要求的天然气。

  ××日××时××分许,××县(市)区××镇(街道)××路(公司)发生一起××事件。经初步核查,事件已造成×人死亡,×人受伤(其中,×人伤情较重),伤者已及时送至医院救治。

  事件发生后,市、县(市、区)及时启动相关预案,徐州市、××县(市、区)相关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目前,伤员救治、事件原因调查及善后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年×月×日×时许,××县(市、区)××镇(街道)××路(村、公司)发生一起××事件。目前,事件已造成×人死亡(其中,×人当场死亡,×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人受伤(其中,××人伤情较重),伤者已及时送至医院救治。

  事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立即做出批示(并迅速赶赴现场指导处置),要求全力以赴做好伤员救治和抢险救援工作,严防次生灾害发生,要尽快查明事件原因,加强舆情引导,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事件发生后,徐州市、××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成立现场事件处置指挥部和具体工作小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治安警戒组、疏散安置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新闻信息组)。一是全力以赴做好伤员救治工作,对重伤(中毒)人员“一对一”成立医疗工作组;二是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死者家属“一对一”成立善后小组。三是科学有效做好抢险救援工作,确保不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四是切实做好群众的安抚、疏导和稳控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五是迅速开展事件原因调查。经初步分析,该事件系×××所致;六是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和舆情引导工作,通过××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

  市委市政府及××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现场指挥部和各小组正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批示精神,全力做好各项处置工作。目前,伤员救治、抢险救援、善后处置、社会稳定、事件调查、舆情引导等各项工作在有序进行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政府规章2020年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2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市政府规章2020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市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巩固深化改革成果,提升法治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一)加强立法工作组织领导和调研。承担政府规章起草任务的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法制和分管具体业务工作的负责人为副组长,本领域专家、业务骨干、法律工作者和有立法工作实践经验人员参加的起草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确保责任落实。在立法工作过程中,起草部门、审查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与各地各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专家以及社会公众进行多层次、多领域座谈交流、论证协商,广泛听取意见,确保立法质量。

  (二)严格规范政府立法工作程序。政府规章立法项目送审稿起草单位,要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向市政府上报申请审查的请示,并附送审稿、起草说明及本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市政府将送审稿审查任务批转给市司法局后,起草单位要向市司法局报送立法依据对照表、征求意见情况以及其他参考资料;市司法局及时对送审稿的合法性、规范性、协调性以及起草工作程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立法要求的送审稿,应退回起草单位重新起草。修改完善后的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三)切实做好立法计划的执行。对于列入2020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制定项目,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列入计划的废止项目,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审慎考量,根据规章的实施情况,结合上位法和上级政策的更新变化,形成全面、系统的废止后评估报告;列入计划的预备项目,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研,对疑难复杂问题,要组建团队,集中攻关。市司法局要强化对年度立法计划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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