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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官网日前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的通知,适用于不超过1500床位规模的县级综合医院。自2024年1月1日实施。据悉,当前国家卫健委发布县医院设备的配置标准,表明国家对必要的医疗设备添置、更新并没有完全一刀切,而是鼓励按需采买。在业界观点看来,这对医疗设备行业将是重大利好。
据悉,新的《标准》规定了县级综合医院万元及以上设备配置的基本原则,并根据医院规模,列出了该采购的设备品目和数量,涉及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手术室、麻醉科等42个基础科室,包括CT、超声、心电图机、除颤仪等269种医疗设备都应当采购。《标准》强调,国家规定的只是设备配置数量的最低标准,具体执行中,各院需要多少台设备,可根据规模和需求合理配置。
据悉,这一次,国家卫健委给出明确指向称:县医院应配齐各类设备。除了医学影像、生化检验、呼吸机等常规设备外,还对口腔、烧伤、血液内科等专科建设方面提出了配置标准。比如,在口腔科中,配置标准的设备品目包括牙科X射线机、口腔全景X射线机、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口腔综合治疗台、根管治疗仪、印模混配机、手机清洗注油机、超声洁牙机、口腔数字印模仪、除颤仪、医用超声波清洗器、压力蒸汽灭菌器共1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