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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7月19日,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8月3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2023年8月3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信息。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