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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布全国医疗设备配置任务来了

点击数:557      更新时间:2023-08-01

  7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发布《“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建国以来,我国已实施了十三个五年规划。13张蓝图已一步一步转化为行动和现实。随着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到来,新的蓝图已经勾勒完成。

  在《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四个月之后,医疗领域的“十四五”蓝图也已绘制完毕。国家明确,五年内要基本建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政策加持之下,大批医疗设备缺口涌现,医疗器械市场迎来万亿级配置潮。

  7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发布《“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目前我国优质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区域配置不均衡,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现代化、信息化水平不高。要加快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高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与保障能力。

  省级疾控机构原则上要有达到生物安全三级水平的实验室,具备省域内常见多发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一锤定音”检测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地市级疾控机构有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水平的实验室,具备辖区常见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和国家卫生标准实施所需的检验检测能力。县级疾控机构达到相关建设标准。

  加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升级改造国家菌毒种保藏中心和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依托高水平省级疾控中心建设若干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加强业务用房、病原微生物资源保藏平台、重大疫情确证实验室、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库及其检测实验室、人才培训基地等建设,配备移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建设针对已消除或即将消除疾病的国家级防控技术储备中心。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补齐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配置缺口。

  建设足量的负压病房、可转换重症监护病区、可转换院(病)区,加强传染病解剖室、临床教学用房、应急物资储备空间等设施建设,配备呼吸机、体外膜肺氧合(ECMO)、移动 CT、传染病隔离转移装置等医学设备,有条件的可以配备移动生物安全三级水平实验室、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

  强化创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创伤复苏单元等设施建设,以及接受伤员通道、二次检伤分类区等院内场所改造提升。针对海(水)上、陆地、航空、雪域等场景需求,加强救援物资储备配送能力和专业设施设备建设,结合实际配置信息联通和指挥设备、移动手术室、移动 CT、直升机停机坪等。

  在医院建设方面,要求加快未能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的市、县级医院建设,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争实现每个地市都有三甲医院,服务人口超过 100 万的县有达到城市三级医院硬件设施和服务能力的县级医院。

  推动临床科研成果转化,加快解决一批药品、医疗设备、疫苗、医学数据等领域“卡脖子”问题。提升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医学科研平台设施和装备水平。建设高水准、国际化、开放性的药物、医疗器械装备、疫苗等临床科研转化平台和创新技术孵化基地。

  改善临床诊疗基础设施条件,适当超前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深度运用 5G、人工智能等技术,打造国际先进水平的智慧医院,建设重大疾病数据中心。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在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人事薪酬制度、利益分配、新药(医疗器械)研发上市等方面先行先试。

  对纳入设置规划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重点加强业务用房建设、医学装备购置、信息化和科研平台建设,建立远程医疗和教育平台,加快诊疗装备智能化改造升级。

  遴选建设 120 个左右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提升大型设备配备水平,加强智慧医院建设,保障远程医疗需要。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呼吸等专病中心和肿瘤综合治疗中心、慢性病管理中心建设。

  加强县域医共体建设,鼓励依托县级医院建设开放共享的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医学检验等中心,加强远程医疗和信息化设备配备,与高水平省市级医院对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通。要依托县级医院建设县级急救中心,依托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立完善县域 120 急救网络。加强各级血站建设,提升血液应急联动保障能力。

  每省份支持 1 个省级妇产项目建设(可为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省级妇产专科医院或省级综合性医院妇产中心),每省份支持 1 个儿科项目建设(可为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省级儿童医院或省级综合性医院儿科病区),支持分娩量较大、人口较多的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项目建设。妇产科项目重点强化产前筛查诊断和出生缺陷防治、危重孕产妇、儿童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全面改善病(产)房、新生儿室等诊疗环境和设施设备条件。

  儿科项目重点加强呼吸、神经、血液、肿瘤等重大疾病救治设施建设,配置相关紧缺医疗设备,适当增加儿科病床数量,设置一定量的儿科隔离病房,满足传染病救治需要。

  将部分有一定规模、床位利用率不高的二级医院转型改建为康复医疗机构和护理院、护理中心,同步完善土地、财税、价格、医保支付、人才等政策工具包,重点为急性期后的神经、创伤等大病患者,老年等失能失智人群,临终关怀患者提供普惠性医疗康复和医疗护理服务。

  加强具有中医特色的肺病科、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重症医学科等科室及疫病防治队伍能力建设,搭建中医药疫病防治科研支持平台。建设可转换传染病区、可转换 ICU、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实验室、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等,配备呼吸机、体外膜肺氧合(ECMO)、移动 CT、心肺复苏等重症急救抢救设备,做好必要的负压救护车、移动中药房等移动设备配置,做好医用防护物资和药品储备。

  建设 50 个左右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遴选 130 个左右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地市级重点中医医院,强化中医特色诊疗设备配置。

  《方案》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综合考虑事权划分原则、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对地方项目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总投资的 30%、60%和 80%的比例进行补助,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具体政策要求执行。

  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 2 亿元、5000 万元和 1000 万元。承担区域公共卫生中心的省级疾控中心,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 3亿元。

  国家医学中心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额度按照单个项目批复情况确定。区域医疗中心、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 5 亿元、3 亿元、3 亿元。其中,区域医疗中心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分发展起步和能力提升 2 个阶段进行安排。

  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县级医院提标扩能项目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 2 亿元和 5000 万元。省级妇产科、儿科建设项目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 2 亿元,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不超过 5000 万元。

  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中的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 1.5 亿元,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单个项目不超过1 亿元。

  以上任务都将在5年内陆续落地实现,大批新建医院和区域医疗中心相继落地,现有医疗机构也迎来设备升级,医疗器械市场新的机遇空白点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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