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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深圳市财政局印发了《深圳市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采购目录》)。
新版《采购目录》强调,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核程序。
具体到医疗器械领域,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进口医疗设备,将统一由行业主管部门(即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专家论证和初步审核。
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提前开展需求调查,然后填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值得一提的是,申请表必须针对进口产品的必要性、不可替代性、采购同类国产产品对工作的实质性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也就是说,此前进口采购论证中的“进口优于国产”,彻底行不通了,国产设备能够满足的,必须优先采购国产。
此外,主管预算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还将根据采购人提出的采购进口产品申请理由、已采购进口产品的情况、本年度进口产品采购数量及占比,以及进口产品涉及的全生命周期成本等,结合专家论证意见,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审核的重点依据同样包括:上级部门以及我市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政策文件;是否存在超标准采购,采购需求是否合理,国产同类产品能否满足工作需求等。
也就是说,不仅要充分的理由,更要结合实际数据情况,否则同样无法通过审核。显然,在这样的高标准要求之下,进口设备采购将迎来新一轮强监管!
早在去年初,国家财政部就审议并通过了《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强调在采购进口医疗设备、检测仪器时,需经过核准。
22年4月,安徽省财政厅等三部委发布《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需要从严审核进口产品采购。
22年6月,湖北省财政厅发布《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明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必须开展需求调查。
接着22年9月,宁夏财政厅印发的《关于优化自治区本级进口产品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于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则更为严格,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进行论证。
到了今年2月,西藏财政厅发布《西藏自治区202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明确在采购活动前经财政部门核准的,方可采购进口产品。
并且,与深圳一样,各地的审核要求和程序也愈发细化、精准,早已不是象征性“走个过场”就行的。
如宁夏自治区明确,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需包括采购需求、进口产品与同类国内产品的 技术指标和性能描述、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优劣对比等。
安徽省明确,公立医院采购进口医疗设备审核,其中重点审查专家对项目采购需求的论证意见,不具体、不明确的论证意见,将无法通过审核。
天津市指出,专家论证意见只用“优于”“高于”或“好”“差”等描述性语言而不阐述具体差异的或者论证意见含混不清的,均属于无效意见。
并明确对采购单位内控手续不全、专家论证意见不明确、提供资料不完整、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不明确等情形的进口产品采购申请及时予以退回或不予审批。
毫无疑问,各地对进口的严格准入与审核,将强有力地抑制公立医疗机构盲目采购进口医疗设备的倾向,持续利好大批优秀国产设备进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