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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在引进设备时,无须支付购置费用或租金,而由设备供应商免费投放提供设备,通过使用仪器设备产生的利润完全归医院所有,投放设备的供应商只是通过医院购买该设备配套耗材、试剂来回收成本和获取利润。
一是将设备所有权免费转移给客户,供应商和医院约定设备投放期,在此期限内,医院需向供应商购买该设备配套试剂、耗材。如果采购量达标无须支付对价,不达标则需按照约定部分支付或全部支付设备的对价。
二是将设备的使用权免费转移给医院,如果医院采购设备配套试剂或耗材数量达标,则无须支付租金,不达标则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无论采用哪种形式,对供应商来说,可以确保投入成本的收回和取得既定经济效益;对医院来说,当设备购置资金不足时,在确保具有相当耗材、试剂采购量的情况下,也是保障医院及时引进设备的有效方法。
而绑定销量和(或)限定采购渠道的设备投放,以此来争取交易、竞争优势,排挤竞争对手,产生挤压中小企业生存空间的后果,这是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型设备投放在以往案例中经常被定性为商业贿赂行为的原因。
此前,官方发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表示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设备配套使用医用耗材的管理,采购设备时,应充分考虑配套使用医用耗材的成本,并将其作为采购医疗设备的重要因素。
多地也下发《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医疗设备捐赠及规范耗材使用的通知》,明确受赠范围,严格医用耗材采购及使用监管,严令禁止违规接受捐赠、捆绑销售耗材等行为。
国家监察部门多次全面清查医院,涉及违规接受企业免费捐赠、投放医疗设备,捆绑销售试剂、耗材等问题。
2022年7月27日,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医械企业涉嫌商业贿赂案。
经查,当事人与淄博某医院签订委托采购协议。双方合作期间,免费向该医院提供25台(套)检验设备及设备维护保养服务,向该医院供应临床检验及输血试剂、医用耗材。经审计,当事人在销售供应试剂耗材业务中获利4645058.12元。
淄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645058.12元并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5年某医院投放价值一台50万元的美国进口全自动生化仪和一台价值12万元的国产桂林优利特五分类血球仪。当事人要求该医院在使用该两台仪器时所用的试剂全部从当事人处购进,合同期5年,每年该医院根据合同从当事人处购进的试剂金额不低于47万元。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上述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所指“经营者不得得财物或者其它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的商业贿赂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济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免费租赁设备使用权捆绑耗材销售的方式进行捐赠
当事人为了获得交易机会,于2013年9月与章丘市某医院签订了《LJ-2000型大便常规分析仪合作协议书》,向该医院免费提供价值八万元的LJ-2000型大便常规分析仪一套。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当事人向章丘市某医院免费提供该设备后,该医院须从当事人处购买其提供的设备所用的试剂及耗材,不得从第三方或其他公司购买,排挤了其他竞争对手。双方合作期限为3年,现合作期满,根据协议约定,该设备所有权已归该院。该设备自2013年9月投入使用后,当事人先后6次向该院销售该设备所用试剂及耗材,销售金额39000元,购进金额18000元,缴纳税款3447.96元,违法所得17552.04元。
近年来,对于“医疗设备捆绑耗材进行投放”的认定,有日渐扩大的趋势,只要是设备所有权或是使用权免费或以不合理低价转移给医院,即便合同中没有绑定耗材的采购数量,实际也未对医院的采购数量进行要求,但医院和设备供应商只要存在某种形式的购销关系,都可能被认定为是“医疗设备捆绑耗材进行投放”。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要求“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
2017年8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在第一条中明确提出“严肃查处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由此可见,如果投放设备“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案例看,对这种行为的定性倾向是构成商业贿赂。
2019年6月20日,官方发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表示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设备配套使用医用耗材的管理,采购设备时,应充分考虑配套使用医用耗材的成本,并将其作为采购医疗设备的重要因素。
同年,多地也下发《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医疗设备捐赠及规范耗材使用的通知》,明确受赠范围,严格医用耗材采购及使用监管,严令禁止违规接受捐赠、捆绑销售耗材等行为。
今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医药贿赂再成专项行动的执法重点。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将对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等重点行业商业贿赂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甚至,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更进一步列出了查处重点:严打假借科室宣讲会等名义,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给付利益、维护关系的行为;严查假借捐赠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实施商业贿赂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