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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我国国内,从注册拿证的角度,医疗器械分为:(1)有源/无源;(2)体外诊断试剂。在此基础上,有源/无源、体外诊断试剂有细分为:1类、2类和3类产品,每类产品又包括不同的细分产品,这主要取决相应的分类规则。
3.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的分类规则以及具体类别,详见『顾搏士』在知乎发表的以下文章。
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到你(数据来源:行行查 行业研究数据库):
医疗器械指直接或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也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医疗器械按照产品特性可分为医疗设备和耗材。医疗设备是指用于诊断和治疗特定疾病的,或者用于针对疾病造成的损伤进行康复的特定的装置,可分为医疗影像设备、体外诊断设备、监测仪器以及家庭护理设备等;医疗耗材是指临床使用的非耐用的医疗用品,通常是一次性的、不能进行多次重复使用,包括低值耗材和高值耗材。
根据2021年颁布实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施分类管理制度,共分三类(见下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器械的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并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及时对医疗器械的风险变化进行分析、评价,对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进行调整。
根据我国 2014年6月27日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9修改版(国令680号)的总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产业规划和政策。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评价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应当考虑医疗器械的预期目的、结构特征、使用方法等因素。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器械的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并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及时对医疗器械的风险变化进行分析、评价,对分类目录进行调整。制定、调整分类目录,应当充分听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使用单位、行业组织的意见,并参考国际医疗器械分类实践。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医疗器械的研制应当遵循安全、有效和节约的原则。国家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
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重复使用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不列入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对因设计、生产工艺、消毒灭菌技术等改进后重复使用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应当调整出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
医疗器械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引导企业诚实守信。
那么,如果知道一个产品是属于哪一类的呢?不管其他的怎么总结的,飞速度这边都是以国家标准为参考资料,国家根据这个有出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以下链接可以下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文档,还有一个在线查询医疗器械是哪个分类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