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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8月7日,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结果的通告(2023年第1号)。
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月中下旬组织对101家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了药品GSP符合性检查、重点检查;对69家药品使用单位开展了药品使用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对98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49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开展了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1.药品零售企业。本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01家,其中药品零售连锁门店53家,单体药店48家。26家符合药品GSP的要求,72家基本符合药品GSP的要求,存在不符合规范事项由所在地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整改。龙口市珑府药店、招远市德瑞大药房等2家药店不符合药品GSP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立案查处;1家企业不具备经营条件,已申请注销。
2.药品使用单位。本次检查药品使用单位69家,其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社区、乡镇卫生院、诊所41家、疾控中心14家和疫苗接种点14家。其中21家检查项目未发现问题、47家存在缺陷问题,由所在地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整改。1家药品使用单位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由所在地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本次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98家,其中51家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47家基本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存在不符合规范事项由所在地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监督企业整改。
2.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本次检查医疗器械使用单位49家,其中17家检查项目未发现问题,32家存在缺陷问题,由所在地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