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
手机:
电话:021-62669626
传真:021-66307555
E-mail:@mileM6guanwang.com
Q Q: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金勺路168号24幢
昨日,市纪委、市监察局召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通报会,公布了7起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和9起、13家单位的商业行贿不良行为信息。
据通报,去年1月至今年6月,全市新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529件479人,涉案金额9889.84万元;已查结408件398人,涉及公务员109件112人,有119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214人受到刑事追究。
武汉博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人员李某、熊某,于2002年底至2008年初,在销售医疗设备和试剂过程中,先后9次向市中心医院检验科原主任詹喜焱行贿125.7万元。后经调查发现,2002年初至2008年初,詹喜焱利用负责单位医疗设备和试剂采购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多家医药单位在销售医疗设备和试剂中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172.02万元。
詹喜焱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对武汉博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商业行贿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布,公布期限为1年;公布期间,禁止该公司向市、区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销售医疗器械。
●市交通委员会计划处原处长、市交通建设投资公司原董事长、市交通委员会建设监督处原调研员黄家吉受贿案
2000年至2007年,黄家吉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发包、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建筑设计、规划编制、建设、监理、装饰、消防、设备、公路建设等多家单位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117.49万元。黄家吉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2004年2月至2008年1月,杨秀凯利用职务便利,在排水队工程发包和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与排水队有业务往来的单位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14.3万元。杨秀凯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2000年夏季至2007年12月,廖邦俊在担任东西湖区吴家山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副主任和区总工会主席期间,分别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征地手续、征地补偿、拆迁、工程发包、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多家单位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3.2万元。廖邦俊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3年5月至2007年5月,甘笑军在先后担任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发包等方面,为有关单位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5万元。甘笑军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2006年5月至2008年3月,游上游利用负责单位医疗设备和试剂采购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多家医药单位在销售医疗设备和试剂中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15.69万元。游上游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2002年9月至2006年10月,徐绍洪在担任江夏区外贸总公司大桥良种猪场场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该场处置国有资产、采购饲料和拆迁的过程中,先后4次索取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6万元;先后7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8万元。徐绍洪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没收财产1万元。
深圳美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衣某、副总经理易某,湖北红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夏某、武汉平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0年至2007年,在承接工程、工程款结算等过程中,分别向某单位国家工作人员黄某行贿折合人民币33.8万元、25万元、7万元。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三家公司商业行贿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布,公布期限为6个月;公布期间,即2009年7月至2009年12月,禁止上述公司参与市属和区属政府投资工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工程的投标活动。
胡某于2005年4月至2008年1月,在承接排水队工程、工程款结算等过程中,先后6次向某单位国家工作人员杨某行贿共计人民币9.3万元。根据有关规定,对该服务部商业行贿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布,公布期限为6个月,禁止该单位参与市属和区属政府投资工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工程的投标活动。
许某于2002年10月至2003年2月,在工程验收、资金结算等过程中,先后2次向某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廖某行贿共计人民币6万元。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商业行贿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布,公布期限为6个月,禁止该公司参与市属和区属政府投资工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工程的投标活动。
黄某于2004年5月至2007年5月,在承接工程过程中,分别向某国有公司国家工作人员甘某行贿人民币5万元、1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两公司商业行贿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布,公布期限为6个月;公布期间,禁止上述公司参与市属和区属政府投资工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工程的投标活动。
蓝某于2002年5月至2007年12月,在销售医疗设备和试剂的过程中,多次向武汉市多家医院医生行贿共计人民币50.79万元。2008年12月,蓝某因行贿罪受到刑事处罚。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两公司商业行贿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布,公布期限为2年;公布期间,即2009年7月至2011年6月,禁止上述公司向市、区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销售医疗器械。
黄某于2004年1月至2006年8月,在代理销售医疗器械活动中,先后多次向市某医院医生暗中送回扣款共计人民币9.2万元,通过送回扣方式销售医疗器械60万余元,获利9.38万元。该公司因此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商业行贿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布,公布期限为1年;公布期间,禁止该公司向市、区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销售医疗器械。
向某于2006年1月至2008年1月,在销售医疗设备和试剂过程中,先后3次向市某医院检验部负责人游某行贿共计人民币6万元。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商业行贿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布,公布期限为1年;公布期间,禁止该公司向市、区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销售医疗器械。
该公司股东姚某、龙某,于2004年9月至2008年1月,在办理商品房开发及征地相关手续中,经手或安排他人,先后29次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32.36万元。2009年1月,该公司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姚某、龙某因行贿罪分别受到刑事处罚。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商业行贿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布,公布期限为2年;公布期间,禁止该公司在本市区域内参与土地出让各类活动。
去年1月至今年6月,全市新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529件479人,其中工程建设领域最易滋生商业贿赂行为,此领域案件占了总数的30%。
市纪委常委刘毅介绍,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全市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160件,医药购销领域55件,土地出让领域38件,图书发行领域6件,产权交易领域4件,政府采购领域2件,其他领域264件。
市纪委常委刘毅称,医药购销中收受“回扣”这一“潜规则”有呈蔓延扩大趋势。去年1月至今年6月,查处医药购销领域案件55件,占了总数的十分之一。
在昨日公布的7件贿赂典型案件中,有两件发生在该领域。所有涉案人员中,市中心医院检验科原主任詹喜焱受贿案数额最大,达到近172万元。
从近三年已查结商业贿赂案件的涉案人员来看,有178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占涉案人员总数的30.7%;涉及国家公务员161人,占涉案人员总数的27.8%。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徐晓兰昨强调,商业贿赂对象党员干部占的比重较大,必须始终保持惩处商业贿赂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行为。